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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25 14:50:11

   1.仓库保管员,要牢记《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3.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l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5.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6.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7.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8.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9.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0.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1.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
        12.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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