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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24 09:30:03
为了提高印章制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印章制作工作的更好开展,提升公司的形象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培训制度。
一、印章制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后方能上岗。
二、印章制作人员必须从印章制作设备、制作工艺、制作材料及制作流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全系统的操作方法,确保制作出符合公安部《印章质量规程与检测方法》标准要求的高质量、高标准的印章。
三、印章制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印章制作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强化印章制作纪律。
四、做好印章信息登记、传递和上报工作。掌握印章生产管理系统程序,进行印章信息交接,承接上报上来的印章内容。
五、印章制作前必须严格审查刻印资料,准确无误后方可刻制。印章制作后,资料、印样必须妥善保存,对所做的新印章的内容进行备份,并为其保守秘密。
六、爱护印章制作器材设备,按照操作规定使用器材,并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
七、印章制作人员必须以高度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面向客户的服务当中去,注重产品的社会效益,提供最满意的服务。
八、将印章信息管理系统工程建设工作作为长期发展项目,保证系统建设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