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处分与刑罚的相同点您当前位置:首页>>湖南保安协会
发布时间:2014-04-07 09:01:39
保安处分与刑罚相同点在于就防卫社会目的而言,刑罚与保安处分具有相同的功能。基于已然的犯罪被科处刑罚的行为人和基于人身危险性而被科处保安处分之人同样被在一定的期限内与世隔绝,只不过是关押或者收容的场听不同而已,前者在监狱执行刑罚,后者在精神病院等执行机构执行安处分。正是由于受刑人和受保安处分之人均被关押在特定的与世隔绝的场所,他们事实上已经丧失了继续危害社会的能力,因此,在方卫社会的目的问题上,刑罚与保安处分具有.相同的功能。
就行为人受到的制裁内容的本质而言,两者并无二致。被科处刑罚者如果不被同时宣告缓刑,就必须收监执行,一旦收监执行就意味着受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或者限制。同理,被科处限制或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之人是必须予以收容的,因为他们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不予收容并使之与世隔绝就达不到防卫社会、保护公众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他们的被收容同样意味着其人身自由的被剥夺或限制。因此,就制裁内容的本质而言,两者都剥夺或者限制了受刑人和受保安处分人的人身自由。
在执行上两者有相同之处。在刑罚执行中,受刑人在满足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被附条件地提前释放(自由刑的假释)。而在保安处分的执行中,如果认为保安处分的目的已经实现,比如被收容人在自由状态下也不致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认为保安处分的执行与处分的目的不再相适应,同样可以撤销保安处分,或者将保安处分的剩余时间予以附条件释放(保安处分的假释)。两者的适用条件相似,目的则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