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5-28 09:49:44
各市、州公安局:
今日,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了《关于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2]96号,附后),对我省保安员考试收费立项及收费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及时通知市、县公安机关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省财政厅统一印刷的非税收入票据。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规定,及时公示并严格执行保安员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地公安机关应半年对本地保安员资格考试情况进行汇总,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确定的省、市、县公安机关分成比例,及时上缴下拨考试经费,确保全省保安员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有关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治安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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