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为世界上保安业最发达的国家,其主要标志之一是保安业实现了职业化的目标,得到了社会的认同。而职业化的标志体现在规范管理、持照经营、教育与训练四个方面。换句话说,在任何一个国家与地区,保安业要实现职业化、规范管理、持照经营、教育与训练是不可缺少的条件。有鉴于此,本文较详细地介绍、论述了美国保安业实现职业化的这四个方面,以供我国保安业在实现职业化的过程中参考。
一、关于规范管理推动力的讨论
在美国,要求对保安业加快职业化的呼声来自各个方面,如提高服务质量标准、保安员个人接受教育与训练的经历、保安员的社会地位等。而在对保安业提出职业化要求的各种呼声中,其焦点又集中在对从事警卫业务的保安员的训练问题上。在提出职业化要求的同时,其他问题如职业化的标准是什么,随着职业化目标的实现而带来的责任与特权,保安业是否能保证有继续教育与训练的积极性等又接踵而来。除来自保安业内部与外部的有关职业化的呼吁之外,同时也有政府所感到的社会舆论的压力。有评论说:“政府对保安业管理处在什么水平?对资质条件给予足够重视了吗?对教育与训练给予关注了吗?目前保安业是在向职业化方向发展吗?”“对于保安人员的教育与训练有多少州已经立法?难道保安教育就是看得见的那种操练吗?什么类型的特殊教育应当通过法制和行政来要求?含有保安业内容的法规由那些内容构成?哪些种类的法律权威可以推进保安业的职业化?”
针对社会各界的呼声,美国国家私人保安业的管理机构于1992年作了专门的调查,目的是为了保证保安业有高质量的从业人员。这次调查的响应者有保安教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管理的行政官员、有关的专业组织等,这些人员和组织对规范管理普遍显示出赞赏态度。调查结果是:75%的保安公司对保安人员进行品行、能力方面的审查,有24%的公司对保安人员进行心理评价,有40%的公司对保安人员进行毒品食用方面的背景审查,有53%认为联邦政府将会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控制,有40%的公司赞成加强依法管理。美国《保安杂志(Security Magazine)》所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保安业本身一方面希望有规范管理的标准等级,但另一方面反对政府管理保安人员的比例也占到46%。
由于私人保安人员越来越多地卷入到对犯罪案件的侦破和预防犯罪的活动,因此雇用训练不够的、装备较差或头脑简单的人员没有完成任务的保证。特别是在涉及民事与刑事方面的问题,雇用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经过训练,或一直没有进行任何审查的人员,其潜在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明显。宾夕法尼亚州前司法部长J. Shane Creamer 明确地指出:“保安人员中存在的影响社会的问题实质是权力的滥用。从使用武器射击他人的严重事件到使用不礼貌、不规范的语言,这些问题的发生往往与保安人员企图逮捕、拘押、讯问或搜查的主观原因联系在一起。这种情况在个人被伤害的索赔统计资料中,在保安人员的应急过程中,在管理机构记录的投诉案件中,以及媒体报道的案例中都具有明显的一致性。”其他管理人员也认为:“教育训练标准的缺少导致有技术的、能够尽职尽责的保安人员的缺少。如果这些方面能够加强,则完全可以减少保安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诸如滥用权力、进行不必要的逮捕与关押、非法搜查或使用不适当的抓捕技术、滥用武器、使用不必要的武力等问题。”
这些存在的问题引起了美国州立法机关、联邦当局、甚至地方管理监督机构的认真关注。地方一级政府处理保安人员训练的事务急剧增加,有的市和县在制定的法案、或在他们的管辖权内委托制定的私人保安人员的管理规定中几乎都包括了有关对训练的要求。其努力的结果是各州普遍成立了负责发放私人保安业营业执照的相应管理机构,无论是私人侦探、看护人员、警卫人员,还是代理机构或其他涉及到个人人身与财产安全的活动,都纳入了管理的范围。由于各州可以制定颁发执照的合理标准与要求,因而各州的法庭也准备、制定了检查所制定的规则,以决定这些规则是合理的还是任意的。进一步说,法庭也一直在关注着这些规则的贯彻落实情况。
从保安业自身利益的角度看,提高服务标准和规范管理对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似乎有一种直接的关系。美国的另一项研究报告《保安业中损失预防领域的补偿》进一步印证了这种关系。该报告指出:“作为基本的调查业务,确认在许多行业的职业人员中,非武装保安人员的工资排列在最后,平均年收入不足16000美元。但戏剧性的结果是,通过保安人员的职业认证是取得高收入的一个明显因素。”调查显示,排除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外,在1993年非武装人员的年收入达到12000~21000美元之间,而武装保安人员的年收入在13000~35000美元之间。越来越多的人员认识到,随着公共司法系统的进一步私有化,规范管理与持照营业已成为一种趋势,如果不如此就无法监督滥用权利的问题。美国对保安业规范管理的范围也涉及到服装设计方面,因为在美国的大多数州出现的问题是:
1、 在管辖范围内还没有涉及到对私人保安业的依法监督。
2、 在管辖范围内过度关注武装保安职业人员,但忽视了其他私人保安人员的活动。
3、 一些地方用现有的州或市的警察机构或力量管理保安业,而其他地方却鼓励自我规范与教育。
4、 一些管辖范围包括了报警公司的活动,而有的却疏于管理。
5、 一些地方有独立的管理私人保安业的机构程序,但对警卫人员没有管理规定。
6、 大多数的管理内容没有教育与训练的要求。
7、 只有对颁发营业执照有考试的要求。
8、 一般都有工作经历方面的要求。
9、 对犯罪记录的检查要求在上升。
由于保安业在预防犯罪和执法活动中有着较多的职责,依法规范管理和制定相应的政策就显得越发重要。再加上新闻媒体的报道中经常出现保安人员滥用权利的问题和犯罪的行为,因而在州和地方一级有关保安管理的法规就在匆匆忙忙之中被通过了。对此,也有的人评论说依法管理的环境就像一个大杂烩。
二、联邦政府的规范管理
除过州一级的政府在推进保安职业化过程中的规范管理之外,联邦政府也通过直接的和间接的方式介入到涉及保安业的社会声誉与地位等问题的管理工作中来,而且成为管理的一条重要途径。历史地看,是由于私人保安的商业经营活动迫使联邦政府认真研究出现的问题。从美国司法部长的观点和反平克顿法在国会获得通过两件事说明,私人保安业已经成为联邦政府持续关注的一个主题。把安全管理业务广泛地承包给私人保安业的联邦政府的一些行政机构,由于他们对年龄、经历、教育与性格特征等方面有明确的要求,因而通过他们无数次的要求与呼吁,对私人保安业的规范管理也产生了深刻影响。这些部门与行政机构包括:联邦政府的民用事业管理部门、国防部、州际商业委员会、原子能管理机构、安全与交易委员会、食品与药品管理部门、证券交易部门等。
影响私人保安业实践运作的联邦立法是依法管理的另一种途径。在布什总统的任职后期和克林顿总统任职期间,就有各种法案提出来要求保安业国家化和标准化。前参议员、副总统戈尔 (Albert Gore) 于1992年提交的保安人员雇用标准法案就提出要“建立联邦保安人员的雇用标准,建立权威性的计划以协助各州建立由私人和公共机构的雇主所雇用的保安人员的标准,并要求服务管理人员提交相应的报告和研究情况。”对戈尔的提案,许多合同制保安公司表示赞成,护卫标志公司的总裁 Ira Lipman 曾就戈尔的法案说:“这个法案对提高私人保安业的质量是一个里程碑。现在私人保安人员以2:1的比例超过警察。而在一些州对于教育和训练连最低的要求也没有,也不进行心理适应测试和犯罪记录的检查,还有哪个产业部门能像私人保安业一样让一个品行恶劣的人取得信任并容易地获得一个岗位呢?”
戈尔法案中的雇用标准包括了对个人品行、能力方面的检查、对犯罪记录的审查、心理测试和信任检查,也包括了火灾预防、急救、人群控制、技术报告的写作以及其他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授权,同时要求进行周期性的重复训练。对戈尔的提案所引起的足够强烈的阻力使其很难通过。联邦政府企图使保安工作国家化的第二次尝试是由加里福尼亚州议员Matthew Martinez提出的名为《1992年保安人员质量保障法案》,但遭遇了同样的处境。其中的主要条款内容有:国家应当对私人保安业及其雇员采取颁发执照的管理措施;保安公司应直接进入联邦调查局的档案,以加快背景审查。提出此条内容的理由是因为官僚主义所占据的地位阻碍了进入审查的进度,推迟了联邦调查局在6个月之内进行审查的期限。此外,此提案也提出了有关训练的问题,要求对非武装人员在委派具体职责之前要进行8个小时的室内训练,另外再加4小时的在职训练;对武装人员要求外加15个小时的训练,并通过射击技术考试;对所有人员每年要进行补充新知识的课程学习。
国家保安公司委员会和国际保安人员基金会是此提案的支持者。有评论认为,联邦政府对保安业的敏感是历来存在的,如随着1980年测谎器保护法的通过,测谎器就成为美国国会一直监督的一个主要问题。由于保安员在雇用前的审查有较多的规定,并且在国内的调查业务中也有进一步的限制,因此很少能看到保安雇员与测谎器的卖主之间关于该种设备未来作用的任何许诺。“但从来还未发现保安业自身对联邦政府设立适用于整个保安业的规定条款表现得如此热衷。”
总之,虽然联邦政府没有能够出台相应的管理法律或法规,但通过联邦立法对保安业加强管理的推动力是一直存在的,而且也是有力的。保安业如此广泛地开展业务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是使技术与电子仪器进入了一般老百姓的生活,尤其在计算机时代,这种情况更引人关注。私人保安业的活动必须与所涉及到的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公认的人情价值相一致,而且必须采取相应的政策,以在自由和权威之间,或在自由与责任之间取得令人满意的平衡。
三、州级政府的规范管理
在20世纪的90年代,美国有45个以上的州通过了监督保安业的法规。这些法规颁布了关于教育、训练、经历、资历、年龄、执照等级以及个人品质要求方面的标准。
(一)年龄标准。谈到保安员的年龄问题,有人曾提出过这样的疑问:保安工作的任务就应当托付给年轻人吗?年龄问题能作为提供优良服务和具有一般职业人员的伦理道德、举止风度的保障吗?但由于考虑到许多保安业务的特殊性,因此在颁发营业执照,或在管理方面作为一个主要因素考虑是合乎逻辑的。如康涅狄格州规定,对于担任看护、警卫和巡逻的人员,年龄不应该小于25岁,且应具有较好的品质;而从事工业保安监督人员或管理人员的职业,则至少应有5年的工作经历,或在私人警卫、看护、巡逻等保安服务公司被雇用过,或在联邦政府的安全机构,或在市政警察部门工作过5年以上才可申领执照。康涅狄格州的规定属于比较严格的,其他州虽然没有如此严格的规定,但对申请私人调查执照时,年龄通常是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如马萨诸塞州规定25岁,夏威夷州规定18岁,印地安那州规定21岁,阿肯色州规定21岁,特拉华州规定25岁。更为典型的是有的州无论对申请何种执照,都规定了最低的年龄要求。如衣阿华州、缅因州、佐治亚州等规定申请执照的资格至少应有18岁,而更多的州则规定了合法的年龄段。
(二)经历要求。对经历的要求有与年龄要求不协调的地方。其中要求较为严格的是北卡罗莱纳州。如对申请反情报活动的执照,规定要求在过去的5年时间内有3年的反情报活动经历,或成功地完成了反情报活动的课程学习;对申请私人调查执照的人员,规定在过去的5年时间内从事私人调查业务的经历,或在过去的5年时间内作为执法机构的成员从事调查工作2年;对申请警卫和巡逻执照的人员,规定在过去的5年时间有3年在合同制保安公司工作,或在从事警卫与巡逻业务的执法机构中作为经理、监督人员或管理人员工作过3年;对申请测谎业务执照的人员,规定要求在正规的学校中完成测谎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和由州调查机构组织的实践测试,而且要求在过去3年中有1年的经历,否则要完成6个月的训练;对于申请警卫用犬的执照,规定要求在过去的5年中,在从事警卫用犬业务的公司中作为经理、监管人员、管理人员或犬管理员有3年的经历,或在过去5年在执法机构中作为犬管理员有2年的经历。
佐治亚洲在经历方面的要求是:申请私人侦探公司执照的人至少应在一个有营业执照的侦探机构作为私人侦探有2年的经历,或在公共执法部门有至少2年的经历;申请一般保安公司执照者,至少有2年的专有制保安公司或在有营业执照的保安机构中的工作经历,或在执法机构中有2年的经历。佐治亚洲的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有一些变通的方法,即当警察的经历和所受的执法训练可作为经历要求方面的一种替代。其他可替代的规定有:在委托的学校中接受过一年的调查训练;做过实践代理人;当过有执照的保险仲裁;当过审计员;有作为武装人员的知识背景。
对保安人员经历方面的要求不仅政府通过制定法规提出要求,而且在保安业内部由于受到警察与公共执法部门的影响,自身也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对于那些已在公共执法领域服务的人,可以放弃经历资格方面的要求。在美国,虽然大多数州制定了经历方面规定,但也有一些州公然声称不多考虑经历问题,如堪萨斯州就缺乏经历方面的要求,新泽西州对经历问题也几乎保持沉默。他们所信奉的是:信用就是对经历的认可。
(三)营业执照。通过颁发营业执照进行管理是各州政府对于规范保安业实践并给予其特殊的地位所做的努力。从律师到保安员,通过专业与职业的监督,不仅表明了州政府对此领域的重要性和社会影响所给予的充分信任,而且也是州政府对那些涉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质量进行控制的象征。虽然各州对执照要求的严格程度不同,但其共同点是对不同的保安业务,所颁发的执照也是不同的。如伊利诺斯州私人侦探、私人报警与私人保安法规中规定执照的类型包括:(1)个人所持执照的等级:A级为私人侦探,B级为私人保安的签约人,C级为私人报警签约人;(2)经营资质证书的等级:一级为私人侦探机构,二级为一般合同制私人保安机构,三级为合同制私人报警机构。
由于年龄与所要求的执照的种类有关,因而经历、教育、训练等也往往随之变化。通过对执照做出法定的要求虽然加重了那些经营保安业的机构的负担,但却体现出了对保安业进行扶持和培养的直接动力。因为作为一种普遍的规则,当立法者受到社会和政治浪潮起落的逼迫与刺激时,就要制定法律。对此有评论说:“对于私人保安业进行规范是时代对保安业提出的一个巨大的挑战。如果那些有兴趣的人认识到他们共同的商业利益,同时也认识到他们共同对社会的责任,那么就会充分地迎接这种挑战。”
佛罗里达州颁发执照规定的重点与其他州一样,关系到保安地位的复杂性以及教育的水平和程度。其规定同样引起了公共与私人执法机构之间在获得公共执法经历的信誉方面的相互作用,具体体现在私人调查人员的申请者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对经历的要求做出一些变通,如申请C级执照的人如果具有以下一项或多于一项的合成训练,将可以取得相当于两年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可证实的全日制训练经历:(1)私人调查工作;(2)与刑事司法有关的犯罪学或执法管理的课程学习;(3)持有CC级执照的实习生。另外,佛罗里达州的规定也充分认识到武装的保安人员所负有的重大责任,对武装人员与他们的教官必须制定严格的指标和原则。对申请G级执照的人要求必须达到至少28小时的课堂教学训练,并要求授课的教官有州级的管理部门颁发的执照;同时要求拥有由警察部门经过调查之后提供的能够证明本人在性格特征方面适合携带武器的证明。
一般来说,所颁发执照的等级和要求依据持照人所承担的责任来确定。一些州不仅对颁发执照有严格规定,而且要求保安机构对其雇员进行内部监督,具体方式是给保安公司或专门的保安人员颁发在公司的领导之下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权利的一种执照。
(四)个人素质。随着保安人员数量的增长和警务工作的任务逐渐转移到私人保安机构,要求保安业的持照人,包括经理人员在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个人素质,并负起相应的法定责任已成为一种理性的共识。在传统的意义上,个人的良好素质是获得营业执照的首要标准。对个人素质的要求,普遍认为制定标准是容易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关键是理解它的准确含义。也就是说,在州级管理的层次上,理解良好素质的含义在于了解相关规定的起草人的真正意图。因为实践中出现的情况往往是那些既不是贼,也不撒谎,也不是不可信赖的恶棍或其他具有应受指责的性格特征的人都可领到执照。这种现象引发了人们对个人素质标准的讨论,如在北卡罗琳纳州,规定执照可以发给那些具有良好性格特征、性情温和、以及正直、诚实并具有良好声誉的人,但有人提出,谁是上述性格特征的评判者呢?这种性格特征或品行能够被客观地测量吗?印地安那州曾试图通过要求执照的申请人搞清楚好的品行的含义,但有人指出:如果这是法律所提供的规定标准,那么在性格特征的要求方面还应有自由裁量权吗?
俄亥俄州则提供了更多的客观标准。要获得执照,申请人必须在诚实方面具有良好的声誉,而且在过去的20年时间内证明没有犯罪的行为或在道德方面也没有任何不良行为。据此条件,评判者根据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历史进行衡量。阿里亚那州甚至制定了一个谋取较好的职业应具备的品行特征,即申请人绝对不能有任何涉及到诈骗、暴力、非法性行为、或非法拥有和使用武器的犯罪行为。伊利诺斯州和阿肯色州进一步补充了有关滥用毒品与酗酒的标准。两个州都规定,可能成为保安职业人员的申请人,在获得(签发)执照之前不应该是有酗酒嗜好或对毒品有依赖性的人。
在其他州,如新泽西和纽约州在个人品行要求方面,更普遍的做法是通过其他人所提供的评价来确定。纽约州要求,在纽约州的居民所提交的执照申请中,申请人应当是被居民广为称道或一致认可的,而且应得到他所居住或所工作过的社区中有威望的五个人的共同认可。在品行的要求方面,没有一个州像衣阿华州那样将良好的品行特征规定的特别具体:(1)任何对申请人的查询并不说明申请人就具有好的品质;(2)居住县的地方官或商业人士,或居住市的警察局长提供的书面说明;(3)申请人如果有推卸责任的行为;(4)申请人引起债权人反对的;(5)申请人具备相应的知识,但在自己有不足存款的账户上填写了超支支票的;(6)申请人不能支付雇员法定工资的;(7)申请人故意干扰执法调查的;(8)除去法律要求的信任问题以外,对下列两种行为隐瞒的申请人:有严重犯罪行为,或有任何藏匿偷窃财产的场所;(9)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这种犯罪或涉及到道德方面的堕落,或属于重罪,而且不论申请人是否受到犯罪的指控。
道德堕落被认为是一种低劣的、邪恶的行为,这种行为表现在对个人或社会责任方面,或在总体上表现在人与人之间遵守社会公认的权利与职责的规范方面,以及与公正、忠实或良好的道德评价标准方面。与道德堕落有关的犯罪包括:(1)涉及到不忠实或诈骗的行为;(2)涉及到信誉方面的犯罪行为;(3)涉及到性乱方面的行为;(4)具有特殊犯罪意图的行为。
(五)教育与训练
教育与训练既是职业化过程的重要标志,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普遍认为,如果没有一个承担教育、学术研究的完善机构,保安业的职业化只能是一种幻想。在美国,承担教育与学术研究的实体机构在不断的强调之下得到了不断的加强,因为教育与训练已成为执照申请者最低资格的一部分。美国私人保安咨询委员会----一个由公共执法部门的专门人员和私人保安专家共同组成的联邦基金组织,曾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提高教育标准的建议,这个委员会认为:“私人保安业是一个预防犯罪与减少犯罪的巨大的社会资源,而且有些是潜在的资源。但许多保安员仅是临时的或业余的雇员,不仅工资低,而且所受的训练也差。生命与财产的保护是一项令人敬畏的社会责任,公共利益要求这些人既要能够被人信任,而且能胜任工作,接受过良好的训练与具有较好的道德品行。”国家私人保安人员调查机构也注意到了保安业对高等教育的需要,指出:“从最低级别的保安雇员到最高层次的监督管理人员,教育与训练对于职业化的发展都是密切相关的。”早在1973年的一项题为《美国私人警务人员的调查和建议》的研究报告就指出:“教育可作为保安业诸方面不足的一个补救措施。”
“所有类型的保安人员应当接受至少120小时的初级培训计划,”“联邦基金应当被可靠地发展适当的训练计划,包括课程、资料与方法。”国家私人保安业协会也明确地认为:“对于合同制的警卫公司,训练与教育是当务之急。”合同制警卫公司自身也认为,他们的保安人员在责任回避、文件证据的编辑、报告写作与巡逻技巧、中等水平的安全监督、逮捕的法律知识以及急救等方面应当接受培训。
类似上述对于保安人员教育与训练方面提升的呼吁与需求在美国一直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无论对公共执法部门,还是对私人保安业,教育首先能消除社会公众对执法行为形成的一些观念与看法,推动公共与私人执法人员实事求是地思考一些问题;其次,对私人保安人员来说,法律知识过分缺乏的问题也能够通过深入地学习而得到校正。任何一个保安人员如果有受过教育的经历,则在他们的日常工作中就不会以感情代替公正。一些诸如有关私人警务人员权力、限制等方面的知识、逮捕的法律、搜查与抓捕的程序、电子窃听、民事责任和执照的法律法规等知识都可通过学习而获得。
对于保安的学术研究,有的人指出,刑事司法的教育说明保安教育依赖于学术研究的发展与规范,而这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学术圈子内部有时会发生一些低级庸俗的争论。尽管如此,对于保安的学术研究还是得到了有意义的发展,这种有意义的发展具体体现在20世纪的80年代初,全国就有了33个执行标准的学位教育计划的学校,到1990年总数上升到164个,而且在学位教育的体系中这个数量还在持续增长,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层次的增长。
美国工业保安学会通过其基金会在韦伯斯特 (Webster) 大学设立了安全管理硕士学位。韦伯斯特大学以文学硕士与工商管理硕士为特色,选择这所大学设立安全管理的学位教育,反映了保安业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与需要。涉及到的主要课程有:统计分析、商业审计制度、商业信息、公司经济、财政计划、商业政策、操作与生产管理。很明显,这些课程的主要教育对象是从事保安业经营管理的人员。属于保安业务方面的课程有: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安全行政管理、商业财产保护、人类的正常行为与异常行为、信息系统安全、紧急处置计划、安全管理中的整体性研究等。
美国得克萨斯大学的Jim Calder 认为,保安的教育与研究必须从孤立、平等的状态向与刑事司法教育的其他方面的相互作用转变。其前提是由于社会结构的限制,刑事司法体系不能在深层次上减少侵犯财产的犯罪,因此在实践中必须更多地依赖保安力量。
关于对保安业的研究是否需要独立存在,或与刑事司法密切合作的问题讨论一直没有中断过。有人认为,安全管理课程在许多校园存在,而且在日益增长的刑事司法计划中包含了许多安全管理、损失预防的内容。与此同时,许多人对安全管理的课程附属于刑事司法课程体系表示质疑。对此不同观点,Jim Calder 认为,尽管安全管理的课程大部分在刑事司法的课程体系之内,但这种状况一是不见得马上就可改变,二是这样做总体上还是建设性的,总比无望地等待要好的多。要说有什么区别的话,对于传统的刑事司法和警察科学的教育计划,保安教育是其中一个主要的成分。保安研究能提供作为首要的社会政治控制手段的刑事司法教育结束过去对犯罪数量起支配一切作用的那种关切。也就是说,对于保安,人们对他应有的关注实际上小于他对犯罪控制的效果,特别是在他所控制的社区或场所内对各种类型犯罪行为的控制。对保安业教育与训练的争论有时也涉及到职业化的话题。如有的评论认为:“保安能成为一种职业吗?是否只有公共执法机构或其他的刑事司法领域才是职业?”考虑到这些争论,也考虑到保安在未来完全可能成为一种职业,一些州一直在加强对颁发执照的教育要求,越来越多的州要求多层次地开展对保安人员的教育与训练。有的州要求执照的申请人要通过覆盖多种科目的考试,有的州行政管理机构甚至提供必要的书目表以帮助申请人准备考试。
在确定职业训练内容的同时,伊利诺斯州把教育经历也作为重要的核心内容,即申请人可用受教育的经历代替经历方面的其他要求。特别对私人保安合同的签订者,如果申请人可以证明他们已经获得了警察科学或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或从认可的学院或大学中获得工商学位,则可代替所要求的3年中2年的经历。佐治亚州对所有使用武器的保安人员坚持颁发证书的要求,路易斯安那州对武装保安人员的教育与训练的要求内容是:保安人员的合法权力与限制;紧急状态的处置程序;武器使用的法律限制;武器的使用操作;射击或不射击的计划;微光下的射击技术;紧张因素分析;一般责任、现场记录与报告写作。
由于安全工作复杂性的增加,教育与训练的要求也会随之而改变。佛罗里达州制定的教育体系就体现了一定的应变性,即教育的内容取决于职业的分类。如对G级执照,即在州范围内的用枪执照,内容包括不多于8小时的含有靶场训练的训练,也包括不限于24小时的靶场训练与室内训练。
在美国,保安教育与训练的趋势是倡导专业化。保安业本身与政府的管理机构都认识到进行专业化训练的重要性,特别是对机场、航空器保安与动物管理等业务的特殊训练。如弗吉尼亚州颁布的法庭与审讯室保安人员的最低训练标准是:
1、 保安的基本过程:(1)安全威胁;(2)在法院周围对囚犯的转移与搜查程序;(3)炸药与炸弹的搜查与安全处置程序。
2、 法庭保安责任:(1)法庭保安人员的职责;(2)人员的识别、包裹的控制与侦查谋略;(3)识别与处理变态的人。
3、 法律知识:(1)宪法与责任;(2)弗吉尼亚州的法庭结构。
4、 笔记与报告的写作。
5、 技能:(1)武器使用;(2)解决争端与纠纷;(3)转移法庭上难控制的囚犯的技能;(4)审讯室内的行为与仪表。
私人保安咨询委员会对保安人员的教育训练施加了较大的影响,其影响具体体现在教育的模式与课程的设计上。由他们推荐的用于武装保安人员的最低训练标准课程如下:
(1)安排工作前的训练。在安排任何实际工作之前,每一个新保安人员应该接受至少8小时正式的室内训练并要通过笔试。训练内容包括:保安概述、刑事司法与保安官员的合法权力与限制、紧急情况处置、一般责任。以上内容各2小时;(2)武器使用训练。无论是携带武器,还是从事与武器有关的工作,在正式签署许可之前,保安员必须接受至少6小时的正式室内训练并通过笔试,而且还要完成18小时的靶场射击训练课程。其中室内训练包括:武器使用的法律与政策限制,武器的安全、保养与清洁。以上内容各3小时。靶场训练包括:射击技术、单人行动与双人行动课程。以上内容各6小时;(3)基础训练课程。假定保安员履行职责的时间为3个月,则他应当完成32小时的基础训练课程,其中至少4小时(上限为16小时)是室内训练,其他为在职训练;(4)武器使用能力的年度资格认证。要求每一个武装保安人员每年必须参加至少8小时的武器使用能力重新认证的课程训练,其中包括3小时的使用武器的法律和政策限制课程与5小时的靶场训练课程。美国各州基本上都采用了私人保安咨询委员会推荐的训练计划。
保安业的职业协会与各种中介团体在教育服务的投入方面也起到了明显的作用。美国的职业认证机构曾经严格地检查过以下服务领域与业务领域:银行业、计算机安全、信用卡安全、国防部、教育机构、应急计划、损失预防、个人安全、敏感信息保护、零售业的安全、安全管理、财物的滥用、交通与货物安全、公用事业等。检查发现,大量的各种职业协会和中介团体为继续教育计划、讨论式的训练以及其他高级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大学也以远程教育或其他的教育方式提供了刑事司法课程与安全学位课程的教育。
通过学术的、法律的、和保安业自身等几个方面的努力,对提高保安业的教育与训练水平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业内人士普遍认识到提高教育要求的标准是保安业实现职业化所必不可少的。职业化与教育之间的关系,就如职业资格认证专家Lonnie Buckels所说的:“职业化的问题是应当尽力争取的。例如几十年来医疗职业一直被人们认为是黑色艺术的一部分,在世界的一些其他地区亦是如此。但经过长期的努力工作之后,并与相对缓慢的技术进步结合在一起,医疗职业最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保安业在经过不断的探索之后已经取得了不断的进步,我们还必须耐心地持续地坚持这种进步,因为职业化确实需要时间。”
四、伦理道德因素
伦理道德因素在职业化的过程中也是必不可少的,他体现在保安人员的行为道德、职业价值观念与职业的完善程度。美国国家保安公司认可的较高层次的保安人员的道德标准是:
忠诚而且忠实地服务于雇用者和委托人;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完整、准确、诚实地汇报工作;对委托人的利益保持警惕;通过完善的职业化的服务赢得尊重;通过教育与训练完善工作。一些中介组织和较大的保安机构自己也制定了相应的伦理道德标准。以平克顿公司为例,不仅制定了30条道德标准,而且制定了21条属于不合法的行为。
平克顿公司的30条伦理道德标准(公司以及其雇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参加任何违法的活动,或使用不道德的、或应受谴责的手段获取信息,或参加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声誉的活动。
2、 与声誉不好的、或与从事非法活动的、或与有争议的一些企业的人开展生意活动。
3、 引诱别人犯罪。
4、 故意为侵犯一个委托人的利益而为另一个委托人工作。
5、 在有得到酬金保证、或只有在能保证得到酬金的情况下才提供服务。
6、 接受奖品或收小费,或允许其雇员接受奖品与小费。
7、 为诉讼被告人从事犯罪活动的利益而工作。
8、 与犯罪分子妥协,或在追讨赃物时与犯罪分子谈条件。
9、 没有适当的法律程序而扣押财物。
10、 获取客户保密的公式、流程、设计、记录、名称以及其他私有的商业信息。
11、盯陪审员的梢。
12、代表向保险公司和自我保险者提出要求的人。
13、从电话线上窃取情报。
14、收账。
15、除非涉及到刑事案件或代表他们的顾主,否则不许调查妇女的道德问题。
16、获取为离婚行为所使用的信息与证据。
17、调查政府官员在履行公务时的行为。
18、为一个政党而调查另一个政党。
19、调查工会的合法活动。
20、报告雇员的党派情况。
21、报告在工会的会议上泄漏的情况和事件,除非是不加限制地对公众公开的事情。
22、跟踪政府官员、工会的组织者和成员,特别是工会的合法组织所开展的合法活动。
23、提供工会成员的名单和官员、组织者或同情者的名单。
24、向雇主报告雇员的行动和态度。
25、报告雇员合法的组织活动和他们的群体之间的各种交易,无论是向公司的雇员或间接地向委托人报告。
26、提供罢工者的地址。
27、在公路上为卷入劳工纠纷的人提供武装的保安员。
28、在发生劳工争议的过程中干扰或阻止合法设置的纠察人员。
29、为雇用的阻挡或干扰合法纠察的人提供州际之间的商业贸易运输。
30、向雇主提供任何武器和弹药。
有一些州与一些保安业的中介组织甚至制定了更为详细的有关伦理道德与职业道德方面的标准。由于篇幅所限,就不一一列举。总之,美国私人保安业的职业化过程充满了隐患与艰辛,就如一位评论家所说:“讨论没有材料,打算没有目标,而做出承诺又没有资源。”即使因为保安业自身无所作为而导致了通过法律的形式来推动职业化的过程,但无论如何保安业还是严肃地对待了职业化的问题。无疑,美国有许多州落后于形势的要求,但是更多的州提高了诸如对年龄的要求、经历的层次、教育的严格性以及个人的行为标准。一些州立法实践的例子说明,职业化与合法的道德标准是他们考虑得越来越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