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0-30 10:23:46
什么是“保安行为”?
所渭行为,是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部的以种人类活动。作为一种特殊企业的保安服务公司是一个特定的活动机体,它依据与他方事先签订好的协议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对雇请方的特定目标进行安全保护的服务过程,即保安行为的活动过程。与其他行为相比,保安行为有着自己固有的性质和特征。研究保安行为的目的也就在于提高对保安行为性质的认知度,抓住其固有特征,从而弄清保安行为与其他行为的本质区别。
1.保安行为的性质
保安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它是依据事先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契约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客户所要求助具体特定目标实施安全保户的一种企业民事活动。具体讲,保安行为的要素有:
①保安行为的目的。一般认为,保安行为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政治目的,即为了满足社会各个方面的安全需要,以协助国家搞好社会治安;另一个是经济目的,即通过安全服务得到合理的经济收益,以进以步扩大、发展保安事业。可以说,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这两个日的是同等重要、缺一不可的。因为满足社会安全需要、为补会提供安全服务固然重要,仅如果达个到经济目的,从某种程度上讲,就失去了保安企业存在的意义,所以保安行为的两个目的是并行不悖,缺一不可。
②保安行为的手段。这是指为实施保安行为和完成保安任务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它包括保护客户特定目标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以及国家赋予保安部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切权力等。从目前情况看,我们国家对保安人员所赋予的职权,与普通公民相比没有什么两样,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制止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法律依据仍是“正当防卫权”及对现行犯罪分子的“扭送权”。并明确规定,保安人员不许佩带枪支、手铐、警绳等警械。这充分说明了保安行为手段的极其普通性。
③保安行为存在的依据。保安行为存在的根本依据是企业与客户事先达成的合同协议。即是说,只有在双方自愿、各自信守合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产生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才能够产生保安行为。如果双方不信守合同,不存在执行合同协议形式,保安行为也就无从谈起。我国在对保安服务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的职责规定中,第一条就是要求保安人员“遵守公司宗旨,履行保安合同”,这说明保安行为是建立在合同协议基础之上的,没有合同这一形式,也就无法产生保安行为。
④保安行为的职责。保安行为的宗旨就是为社会各界提供不同层次的安全服务,这既是对保安人员的职业要求,也是保安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把提供安全服务列为保安行为的职责是台乎情的。可以说,没有安全服务的职责,也就不可能产生理想的保安行为。
2.保安行为的特征
我们已经知道,保安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为社会各个方目提供有偿性安全服的企业活动。这种活动动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契约性特征。保安行为本身是建立在合同契约基础之上的,从保安行为的产生到保安活动的完成,可以说自始至终都是在履行政执行契约合同。因此,保安行为与契约合问是密不可分的这充分表明和体现了保安行为的契约性特征。
②有偿性特征。为社会各界提供安全服务的保安行为并不是无偿的,这—点同公安机关代表国家维护社会治安的无偿行为不同。它是严格按照双方事先所达成的协议条件提供的有偿性的安全服务。这里当然要涉及到价格高低、服务质量好坏等问题。这些都充分体观了保安行为的有偿性特征。
③特定性特征。保安行业是一个为社会特定的雇请方提供安全服务:指依据合同规定,为雇请方所指定的特定目标提供
服务;是指依据雇请方的请求提供具有特定内容的安全服务,包括自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场所安全等。就是说、保安行为从安全服务的对象、目标到内容都是特定的,它不像公安机关那样面向全社会。这是保安行为特定性特征的具体体现。
④服务性特征。保安行业是一个为让会提供各种安全服务的企业部门,这就决定了保安行为本身具有服务性特征。不过,保安行为则服务不同于社会其他行业的服务,它是向社会提供安全保障的一项特殊服务,既不完全等同于公安机关向整个社会提供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的服务,又在一定程度上协助了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工作。因此,我们说它是一种特殊行业的社会团务。
深刻认识上述特征,对于准确把握保安行为的性质和本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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